一、 集中接待
1、时间:每周二
2、地点:立案大厅
3、人员:院领导及各庭室负责人、立案庭专职信访员,其中院领导、审监庭负责人、立案庭专职信访员在立案大厅接待来访群众,其他庭室负责人在办公室接待。
二、日常接待
1、地点:立案大厅,电话:82510720
2、人员:由立案庭专职信访员负责接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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