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桥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,下辖1个人民法庭。
(一)政治部(机关党委)
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、宣传及各项培训工作;负责机关党的建设;负责人员任免、调配、考核、工资、福利、职务职级和机构编制等人事管理事项;负责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工作;负责有关法官遴选、管理事项;负责表彰奖励工作;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;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;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。
(二)综合办公室
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、协调、处理法院政务;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;负责本院综合性总结、报告、文件等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;负责法制宣传、新闻发布、信息、文秘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院志编纂、办公秩序管理和值班等工作;负责推进司法公开工作;负责本院经费预算编制、管理使用工作;负责本院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;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;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;负责本院对外接待事务;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。
(三)审判管理办公室(研究室)
负责审判执行工作调查研究,起草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,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;负责案件流程监控、案件文书管理、案件统计、审判执行态势分析、案件信息录入等管理监督工作;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;负责信息化建设应用;负责审判业绩考评工作;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。
(四)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
负责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立案;负责审理管辖异议案件;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以及上级转办、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;负责刑事、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;提出有关司法建议;负责诉讼服务大厅、诉讼服务网、12368诉讼服务热线日常运作;负责诉前辅导、文书送达、鉴定评估、诉讼费预收、上诉案件移送调卷等除庭审以外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;开展诉调对接、立案调解、司法确认、财产保全等工作;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;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事项。
(五)刑事审判庭
负责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;负责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及青少年犯帮教等工作;指导人民法庭办理的刑事自诉案件;提出有关司法建议;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。
(六)民事审判一庭
负责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、物权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、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;负责审理第一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;负责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(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除外);指导人民法庭工作;提出有关司法建议;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。
(七)民事审判二庭
负责审理第一审合同纠纷(金融借款合同、小额借款合同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除外)案件;负责审理第一审与公司、证券、保险、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案件;提出有关司法建议;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。
(八)民事审判三庭
负责审理第一审民间借贷、小额借款合同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、追偿权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简单民事案件;负责审理适用督促程序、公示催告程序、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;提出有关司法建议;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。
(九)民事审判四庭
负责审理第一审金融借款合同、信用卡纠纷等民事案件;负责审理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;提出有关司法建议;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。
(十)行政审判庭(综合审判庭)
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;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;负责办理行政赔偿案件;负责司法救助工作;负责审查检察院提起建议再审的案件;负责审理刑事、民事再审案件;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、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;负责发改案件评查分析;提出有关司法建议;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。
(十一)执行局
负责统一指挥、监督和指导本院的执行工作;负责执行队伍管理;负责执行案件的远程指挥,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接受上级法院的远程指挥、执行监督、执行案件督办、通过“点对点”“总对总”进行执行查控、执行流程管理、接受执行案件的委托与办理对外委托手续、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备勤;负责本院受理、受托或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实施工作;负责执行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,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;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。
(十二)执行综合科
负责执行服务中心日常工作、执行信访工作、执行信息宣传、执行公开、执行网维护、执行异议审查、执行质效动态管理、执行大数据分析、执行业绩考评;负责执行各项台账、负责研究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执行工作的政策把握,负责执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;提出有关司法建议;负责执行工作的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。
(十三)司法警察大队
负责安全保卫、审判值庭、看管被告人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;配合执行局、行政庭等执行有关事项;执行强制措施;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;维护本院机关秩序;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。
(十四)金清法庭
依法审理辖区内一般的民事、刑事自诉案件,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;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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